工作日午间饮酒,
还堂而皇之参加廉政教育宣讲大会!
近日,仙桃市胡场镇纪委严肃查处了两起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据悉,当天,该市胡场镇举行专题廉政教育宣讲活动,会前20分钟专门安排人员在会场内对全体参会干部饮酒情况进行封闭突击检查,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主要领导全程监督,从领导班子开始,190余名与会人员在场内一一接受酒精检测。其中,该镇动物防检监督组组长胡某、枣子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某被逮了个“正着”。两人因此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廉政教育宣讲这样严肃的场合和重要的活动中,还有党员干部枉顾纪律规矩,坚决从严查处,就是要给其他党员干部再次敲响警钟。”该镇纪委负责人表示。
“酒风”不减势必影响作风,也是“四风”问题的重要表现。近来,该市持续加大对工作日午餐饮酒、公务接待违规用酒等问题的整治力度,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严查快处。
此次2名干部违规饮酒问题在全市通报后引起了强烈反响:“执行‘禁酒令’不容讨价还价搞变通,不能心存侥幸打折扣”、“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在工作日和公务活动中不饮酒”、“将举一反三,全面查找自己在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从内心深处自觉远离‘四风’问题”……
“对所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寸土不让,持续释放越往后管理越严、惩处越重的强烈信号。”
无独有偶,就在4月28日,十堰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15名党员干部也因为违规饮酒被点名通报,单位领导还被追责!
1.竹溪县丰溪镇广电网络管理站职工徐昌和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3月24日中午,徐昌和在为该镇凉桥村村民田某完成广电宽带网络安装后,在田某家就餐并饮酒。当日下午,徐昌和酒后驾驶摩托车被竹溪县交警大队现场查获,造成不良影响。徐昌和受到记过处分。
2.竹溪县丰溪镇政府副主任科员、驻辽叶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陈朝军等人接受村民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6日中午,陈朝军与竹溪县农商行丰溪支行行长代荣林、副行长孟健、信贷员汪炜,竹溪县丰溪邮政支局经理、驻辽叶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刘玉红、职工李兵,辽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登奎、村文书严德军等人在开展精准扶贫帮扶期间,接受辽叶村村委会原主任明某宴请,且陈朝军、代荣林、汪炜、刘玉红、李兵、严德军席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陈朝军、严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代荣林、汪炜、刘玉红、李兵受到警告处分;李登奎、孟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丹江口市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驻习家店镇马家沟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马家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彭建华等人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9日晚,彭建华与该中心食品检验科副科长王珍、干部罗岳等两名驻马家沟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在开展驻村帮扶期间,违反规定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彭建华、王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岳受到警告处分。
4. 丹江口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驻习家店镇马家院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马家院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宋伟等人接受贫困户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9日晚,宋伟与该校教师、驻马家院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陈伟在开展驻村帮扶期间,接受贫困户崔某宴请并饮酒(崔父去世时,二人曾前往吊唁慰问),造成不良影响。宋伟、陈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丹江口市龙口林场干部、驻习家店镇行陡坡村和庄子沟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李光军接受村民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9日晚,李光军在开展驻村帮扶期间,接受村民宴请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李光军受到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竹溪县纪委责令丰溪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对竹溪县广电网络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竹溪县农商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竹溪县邮政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分别进行谈话提醒。丹江口市纪委责令习家店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早在2012年8月,湖北省委就出台《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严肃工作纪律,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大力加强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奢侈浪费、情趣不健康等倾向性问题。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2013年1月,《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重申了上述规定。
2016年2月,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在解答公务接待饮酒方面的问题时介绍,各级领导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去年1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文指出,在公务接待中全面禁酒,要在具体落实上出硬招、下重拳。
要多方联动,强化“不敢喝”的震慑。要把整治公务饮酒的奢靡之风当作纠正“四风”的重中之重,把监督检查贯穿公务接待始终,既要注重“源头”监管,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把监督的触角扎深延细,深挖细查躲进机关食堂、私人会所、“一桌餐”等“地下酒庄”的隐蔽问题;又要着力“后台”清算,运用税务发票、公务接待等系统,精准识别公务接待中各类高消费活动。
要令行禁止,固化“不能喝”的机制。“禁酒令”能不能真正落实执行到位,关键还在于能否实行令行禁止,能不能做到以上率下、上下齐心,会不会出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违规饮酒绝不是生活上的小问题,而是作风上的老大难问题,绝不仅仅是发个文件,出个禁令就能止住的,而是要看到查处多少人,问责多少人,通报多少人的实实在在的“成绩单”,应该实行最严格的“一刀切”,绝不搞特殊,绝不讲情面,一律按“在纪律集中整治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要主动接受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让违纪者得不偿失、付出代价,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要激浊扬清,内化“不想喝”的氛围。在强化外部制约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使党员干部主动在公务接待时对饮酒坚决说“不”。要以廉洁自律准则为根本准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廉拒腐、尚俭戒奢,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补足党员干部“精神之钙”。在公务接待中,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心中有戒尺,管住自己的嘴;要发挥好家风的引领作用,用亲情治住“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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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十堰发布、汉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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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黄伟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